关于征求《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有关意见的函

2022-11-24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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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 号)精神,经我市自愿申报、自治区住建厅推荐和专家评审,我市被列为国家首批24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之一,试点为期三年。为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我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向贵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请贵单位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完成期限等内容,确保试点任务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请贵单位于11 月22 日(星期二)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反馈市建设局(人防办)技术科,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后续仍需反馈无意见的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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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2022年11月17日

(联系人:王国慧  联系电话:4168712 18609006516)



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 号)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市2022 年-2025年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数字中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建设工程水平,提高产业工人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全力加快建造行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策引领,企业主导。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制定推动智能建造相关政策、标准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信息产业企业广泛参与,提高智能建造和管理水平。

   ——示范先行,逐步普及。以试点示范项目为先导,以示范基地为引领,培育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智能建造能力,培育龙头企业,总结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带动全行业普及应用。

  ——鼓励创新,协同推进。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集成创新并重,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研发生产能力的智能建造企业、人才,以创新带动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技术体系和人才队伍,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培育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建筑机器人、智能监管等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6 家以上,建设BIM技术、建筑工业化、智能施工技术应用示范工程8 项以上,探索智能建造管理机制创新,探索施工图BIM审图、施工及成果交付,探索建筑机器人的使用,加强智能建造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建造行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智能建造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管理水平。到2025年10月,实现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在1 亿元以上或2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发包以及采用装配式建筑体系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应用BIM技术,实现...(请工信局、规划局、质监局、水务局、城管局、房管局、发改委、科技局等部门补充量化目标。),全市智能建造产业取得积极健康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策体系

  制定推进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建筑机器人、智能监管等方面的试点范围和要求,出台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科技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建全面应用BIM技术,研究将智能建造相关指标纳入诚信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促进建造行业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

  (二)培育智能建造产业

  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完善相关产业链,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6 家以上,扶持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能监管、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等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引导企业建立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进部品部件智能化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全过程的智能识别、定位和监管,推动建造全过程质量责任可追溯。建立智能建造产业联盟,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建设试点示范工程

   建设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筑工业化、智能施工技术等智能建造示范工程8 项以上,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集成应用,并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智能建造工程争创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科技进步奖、...奖(请市工信局、科技局等补充。)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创新管理机制

  强化建设管理阶段BIM技术应用,在现行施工图审查基础上,并行开展BIM审图。引导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环节采用BIM电子招投标系统。培育和扶持一批勘察、设计、生产、施工企业全面实现BIM技术与企业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在建工程100%实时监控和质量安全在线监督,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体系,支撑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

  (五)建筑机器人

  推广测量机器人和智能测量工具,鼓励应用测量无人机、三维测绘机器人、智能实测实量工具等,提高实测效率和准确度,并实现数据智能分析。提升部品部件生产自动化程度,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在布料、喷涂、抹平、打磨、清洁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的推广应用。鼓励应用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自升式智能施工平台、智能运输设备等智能化工程机械设备,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六)标准体系

  开展智能建造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工作,引导相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项以上,提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监管等环节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建设标准统一、安全可靠、高效快捷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请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参照提出成果指标。)

  (七)人才培养

        探索智能建造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建筑产业化、BIM设计等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培训,引导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建立智能建造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完成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人次。(请人社局参照提出成果指标。)

五、实施计划

  (一)第一阶段:2022 年10 月25 日-2023 年10 月25 日建立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产业联盟、智能建造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进行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智慧工地”建设,切实提高传统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水平,引导相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开展基于智能建造的相关课题研究,启动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提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

  (二)第二阶段:2023 年10 月26 日-2024 年10 月25 日进一步完善智能建造相关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课题研究,推进建材产品、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试点推进各企业基于BIM的项目管理平台,开展BIM技术、建筑工业化、智能施工技术等应用示范工程,在现行施工图审查基础上并行开展BIM审图,引导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环节采用BIM电子招投标,推动施工现场智能管理,推广使用智能生产、智能建造机器人,争创国家、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产业基地,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培训,并引导大中专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在企业建立智能建造实训基地,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第三阶段:2024 年10 月26 日-2025 年10 月25 日进一步完善智能建造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满足智能建造基本需求。持续完善基于BIM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智能生产程度不断加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施工技术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初见成效,预制构件质量追溯系统初步建立,智能建造产业集群规模初现。持续推进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建设,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多途径开展宣贯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各项重点任务的进度安排、责任分工等见《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目标任务落实清单》(详见附件)。

六、明确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智能建造实施方案,推进政策措施、标准体系、示范工程、产业基地、创新管理、人才培养等一系列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负责将智能建造相关项目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在可研、初设等环节对必须进行智能建造的项目严格把关。

  (三)市财政局:负责设立智能建造专项资金,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等,鼓励全社会参与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建设和运维。

    (四)市建设局(人防办):负责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牵头制定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负责数字设计、智能施工、创新监管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示范工程的评定和实施,以及智能建造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五)市工信局:负责智能生产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牵头负责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的评定和管理,积极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开展智能生产的相关课题研究,培育智能建造产业人才等。

  (六)市市场监督局:牵头负责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体系的建设,负责对智能建造相关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负责对智能建造产业基地规划用地进行明确并给予重点保障,配合制定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规划条件和土地供应环节对必须进行智能建造的项目严格把关,并负责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的建设等工作。

  (八)市国资委、水务局、城管局、房管局:负责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工程项目的智能建造、智能监管、智能运维等工作。

  (九)乌鲁木齐税务局:负责配合制定、落实智能建造税收优惠相关政策。

  (十)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智能建造人才培养、职业教育等工作

  (十一)市科技局:负责智能建造相关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属相关委、办、局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度不少于2 次,研究工作赌点难点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督查检查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为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提供组织保证。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设在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防办),主要负责做好各区(县)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调度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实行专家论证机制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建立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受联席会议委托提供全市智能建造示范工程、产业基地、平台开发、标准体系、科技项目等的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咨询服务。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审查、评估和论证意见作为认定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产业基地、科技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每3 个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进度报告、信息简报,每年10 月上旬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发布项目进展和信息,上报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互通等工作。同时,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信息简报等的报送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检查内容。

  (四)强化监督检查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年度检查,主要检查机构及人员、制度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信息报送、监督检查、人才培养、宣传培训等情况。根据实施进度,各成员单位应将智能建造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在设计、审图、生产、施工、验收、运行等各环节落实相关要求,确保目标任务落地。

  (五)做好宣传培训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盟、科研院所和专家委员会的优势,加强智能建造关键政策、标准和知识的宣贯培训工作,加大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引进、流动和使用力度。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对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成果的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增加全社会对智能建造的认识,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汇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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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乌鲁木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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