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建科字〔2023〕36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主要目标
到2030年前,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城市、县城和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基础设施低碳运行水平不断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大幅提升,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建造和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明显提高。
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七)建设绿色低碳县城。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县城“营建要则”落地实施。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强度和建筑高度,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5.730,-0.02,-0.35%)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0.8,原则上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及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进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建设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和道路宽度,多点布局,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因地制宜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方式,有序推进县城市政公用、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等设施提级扩能,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在灵丘、神池、兴县、沁源等10个县率先开展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5年,试点县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成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等建设项目,健全完善民生保障体系,为全省县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典型经验。
(八)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保护乡村生态田园格局,合理布局乡村居民点,传承传统建筑和乡村聚落绿色建造智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在村庄建设中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和村庄肌理,坚持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
(九)发展绿色低碳农房。结合当地气候条件、传统习俗等因素,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13)、《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DBJ04/T416-2020)等标准,综合考虑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推广装配式建筑、被动式阳光房等现代农房建造方式,应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注重绿色节能技术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注重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鼓励技术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展传统生土建造技术改良方面的研究,推动相关科研成果有效推广应用。在清洁取暖项目中积极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常住房间舒适性,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
(十)促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低碳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规范设施运行管理,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镇区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建制镇全部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积极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四分法”,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源头减量。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突出以城带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体系,推动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自然村比例达到98%。
(十一)推动乡村用能低碳化。持续开展农村地区“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径,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设计”的理念,继续扩大乡村清洁取暖覆盖面。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推广高能效的家电、智能家电,引导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向电气化发展。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中的应用,大力推进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
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制度,推动制定绿色低碳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完善节能降碳地方标准计量体系,制定完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标准。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探索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绿色项目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十三)创新发展模式。建立完善基层社会组织体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方面开展城市自体检,逐步由太原、晋城等市向其他设区城市和县级城市(县、县级市)延伸。开展乡村建设评价,逐年分批对县域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引导乡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推动城乡数字化发展,以太原市为试点,加快CIM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城市基础平台,推动数字孪生城市、数字建筑建设。聚焦能源系统优化、市政基础设施低碳运行、零碳建筑及零碳社区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组织制定本地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具体举措,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特点,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积极落实绿色低碳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解决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能力。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成熟模式和优秀案例,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利用“山西建设大讲堂”“节能宣传周”“全民节能行动”等活动,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和消费方式,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