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各地装配式建筑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工程案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征集公布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典型工程案例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应符合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完成五方主体验收,且申报时间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备案后两年。
2.项目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或《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36-064-2021)要求。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住宅小区等群体项目示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4.项目在装配式技术应用上有创新,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难点问题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5.项目采用的装配式技术体系成熟、适用、可靠,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其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
1.有重大技术创新或者采用装配方式建造提质增效效果明显。
2.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为A级(含)以上,或者按照《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为A0级(含)以上。
3.主要竖向受力混凝土构件采用装配化施工,或者采用装配化装修。
4.积极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关键技术,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
5.项目实施一体化设计与集成应用,采用BIM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主体
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等负责申报。也可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技术研发、设计、施工、装修、部品部件生产等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填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案例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按《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案例编写大纲》(详见附件2)编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案例介绍。
3.申报项目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报告、施工进度证明、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表等)。
4.装配率计算报告。
5.技术体系介绍及装配式建筑施工专项方案。
6.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于4月1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档。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示范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于4月17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各2份寄送省建筑技术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茂虎,0791-88514176,15870671352,地址:南昌市东湖区文教路418号,邮箱:583473883@qq.com。)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随机实地抽查部分项目。
4.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义或异议不成立的,列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5.发布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名单并授牌。
三、工作要求
1.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认定是加强建筑业转型发展宣传,引导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案例编写工作。
2.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优先享受国家、省相关支持政策,择优推荐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示范项目。各地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应向示范工程倾斜。
3.获得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计入良好信用行为。
4.示范项目经过认定后予以公布,并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推荐。
5.示范项目应按照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和专项施工方案等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体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示范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的,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其示范项目认定。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