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于2月17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其中涉及CIM的内容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河北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重点任务
(四)推广新机制,推动建设管理提质增效。
3.加强BIM与园区级CIM平台支撑对接。以深圳园建设为示范,推进BIM交付与园区级CIM平台协同建设,完善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构建高质量智慧园区数字底座,探索“CIM+智慧工地”协同、“CIM+智慧管网”等应用场景,提升园区建设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