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建筑业智能建造新业态,走出具有郑州特色的内涵集约式高质量发展道路,树立中部地区智能建筑试点城市新标杆。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重点试点任务
结合郑州市现有资源禀赋、区域优势、技术储备以及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城市的经验,高标准开展完善政策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创新管理机制等规定任务,积极推进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标准体系、培育专业人才等自选任务。
(四)创新管理机制任务
建立建筑业数字化监管平台,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和BIM辅助审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健全完善辅助决策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形成一套全过程可推广的数字设计、建造、运维、监管等模式。(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大数据局)
1.深化工程建设领域CIM应用。强化建筑构件的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在建造全过程加大BIM、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有效降低成本造价,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率。实施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智能化服务。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全流程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应用场景,提供业务协同、区域评估、并联审批、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和信用监管等功能应用。推动绿色建材、物联感知产品在BIM设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工信局、城管局、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大数据局)
3.构建多级联动的智慧工地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工地数字化监管平台,围绕施工过程管理,对工程实体安全和参建各方信息进行采集,对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管理、设备运行监测、远程视频监控、施工环境监测等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和监管,构建主管部门、企业、工地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智慧工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与城市CIM平台和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数据集成对接,实现工地监管和城市应急协调调度的“一张图”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大数据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智能建造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建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城建、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工信、大数据、人社、商务、资源规划、住房保障、城管、税务、交通、水利、园林等市政府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建筑业智能建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智建办”),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市城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试点建设任务。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智能建造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城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牵头人,智建办具体组织召集,建立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开发区、区县(市)根据需要列席会议。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支持培育骨干企业,督导推进各开发区、区县(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三是落实政府主导责任。智建办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统筹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将支持建筑业智能建造列入部门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落实相关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深入融合“新城建”试点成果,以城市CIM基础平台为支撑,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智能建造试点为突破,形成双试点“耦合效应”。
(二)坚持政策引领
一是建立完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市场培育、创新驱动及资金激励等手段,研究制定推进建筑业智能建造试点建设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试点企业培育名录,制定示范项目评价及奖励办法,开展试点任务成果评价管理办法。二是强化市场服务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保障机制建设,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完善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建筑业智能建造发展环境,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最大程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大智能建造资金支持力度,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带头开展智能建造示范试点,鼓励和引导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和社会资本加大智能建造项目投资力度,支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智能建造优惠利率专项信贷。三是优化行政审批营商环境。优化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对承诺开展智能建筑试点的建设项目,强化批前服务指导,简化审批流程,差异化监管服务。列入试点培育名录的企业,支持增项、升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特种工程等智能建造相关资质。四是加强科技支撑。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科技赋能”的发展导向,支持试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开展技术公关或联合公关,集中力量突破“CIM+”、BIM设计、工业化生产、智能施工、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关键技术,形成比较系统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打造郑州经济增长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