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首批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定额子目(试行)》的通知
佛建价〔2023〕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22〕201号),为加快我市智能建造技术的推广应用,更好地满足建设主体各方在新技术、新工艺下的工程计价需求,结合佛山实际,我中心组织编制了《首批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定额子目(试行)》(以下简称《定额子目》),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子目》作为《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的补充,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佛山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8)》配套使用,适用于采用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腻子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和研磨机器人等建筑机器人参与施工的工程计价。 二、本《定额子目》机器人台班单价按照目前租赁台班价格计算,已包含运输费、电费和操作员人工费。我中心将结合建筑机器人租赁市场价格行情适时发布有关建筑机器人市场租赁台班价格信息。三、本《定额子目》自2023年5月15日起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执行。本《定额子目》的解释、勘误和修订均由我中心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中心反映。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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